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0日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88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拟将本次投资计划分解下达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1年7月16日—20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电话:0731-89991083
传 真:0731-89991084
电子邮箱:hnfgwhzc@126.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资环处(邮编410004)
附件:湖南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xls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7/t20210716_19939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