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3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有关要求,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审查文件及现场核验,认定株洲泰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舞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湖南省第二批医疗机构废弃物可回收物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省商务厅反映。
电话(传真): 0731-82287211
湖南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104/t20210423_630986388774553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