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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4日

湘发改投资〔2021〕255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快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方案》(湘发改西开[2015]80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政府批准的2021年湘西地区开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将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安排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4976万元(详见附件)。主要支持大湘西地区“潇湘”茶现代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品牌营销网点、公共服务平台、品牌宣传推介、创新产品研发及市场推广项目,以及天然饮用水设备更新改造、销售网点、销售奖补、品牌推广和品牌质量保障等项目建设。全部项目原则上应在2021年底以前实施完成。

二、各市州、县市区在收到本文件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本次下达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任务通知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调整项目资金计划。

三、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本次计划安排的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到建设单位。

1、对现代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和天然饮用水设备改造更新项目,在省专项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购买设备情况,已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并安装使用的,可全额拨付资金;未全部完成合同设备购置任务的,按企业应得补助资金的50%(不得超过企业已支付费用的80%)拨付第一笔专项资金,其余部分待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拨付;

2、对“潇湘”茶和天然饮用水品牌营销网点,分别由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和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进行编号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认真督促属地企业按《潇湘茶视觉识别系统VIS》、《潇湘茶终端形象识别系统SI》(可从www.xiaoxiangtea.cn下载)以及天然饮用水示范店规范要求执行,验收通过后,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3、公共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由大湘西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按照招投标法和相关程序组织实施,相关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4、天然饮用水销售量奖补项目,在省专项资金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由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拨付到位。

四、对本次及今后计划安排的品牌建设各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必须设立由湖南省大湘西地区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湖南省天然饮用水产业协会统一标准的项目铭牌和标志标牌。

五、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对纳入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实施范围的企业,要认真督促其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按要求使用公共品牌商标和产品包装,积极参加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各项工作。

六、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对本次计划安排项目的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各实施环节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无理由不开工或延期开工、擅自调整计划,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七、各市州、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指导和协调,明确专人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实施困难,建立完善项目验收档案,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项目建设有关情况。

附件:1、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和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汇总表

2、2021年大湘西地区茶叶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3、“潇湘”茶品牌营销网点项目明细表

4、2021年大湘西地区天然饮用水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5、2021年“潇湘”天然饮用水物流及营销网点明细表

6、2021年“潇湘”天然饮用水销售奖补明细表

7、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附件汇总.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4/t20210414_16468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