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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编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2021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07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属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编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2021年计划的通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252号),请抓紧编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2021年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根据国家要求,该专项用于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并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其中,盘活的存量资产和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均应为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1、盘活方式及要求。支持采用以下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一是REITs方式。要求项目已录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至中国证监会(截止目前,我省暂无符合此类条件的项目)。二是PPP方式。要求项目已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已与社会资本方签约。三是其他方式。要求项目已录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签署了相关合同或协议,项目在盘活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创新性。

2、国有存量资产要求。应为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以及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依法持有的各类存量资产。如采用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不得为纯政府付费项目,如涉及政府付费,政府资金来源应稳定可靠

3、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要求。新项目应属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回收资金投入新项目应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不得为收购、购置等方式。

4、其他要求。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申报的项目不得存在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融资的情况。项目单位及社会资本方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该专项支持对象是盘活存量资产后用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

1、支持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项目前期工作费方式。重点针对已开始或计划开始推进前期工作的新项目,要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后应在2021年内形成支付。二是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重点针对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的新项目。其中,对未开工的,要求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后应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要求是2019年(含)以来新开工的项目,且项目尚未完工。本专项原则上一次性安排,除项目前期工作费外,已安排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不得申报。

2、支持标准。以项目前期工作费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且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费总额的30%、40%、50%、50%。以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以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采用资本金方式用于新项目的资金数额为基数,东、中、西和东北地区支持比例不超过30%、40%、50%、50%。

三、申报材料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议支持项目,一是要按照附件1-1、1-2分类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二是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项目单行材料;三是按照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提出绩效目标,并填写附件。

在市州申报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和项目材料真实、合规,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辖区内项目,于4月12日前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行材料及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委(投资处)。存量资产和新注入资产项目跨市州的,由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委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余俊  0731-89990826  544743752@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表(1-1、前期工作费方式1-2、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方式

      2、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104/t20210407_16381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