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0日
湘商加贸〔2021〕1号
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全省开放型经济水平,进一步推动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
根据各市州、综保区及有关重点县市加工贸易进出口等情况,省财政已下达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湘财外指〔2020〕58号),资金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
二、支持方向及重点
(一)鼓励加工贸易进出口,稳定加工贸易产业链。用于补助企业技改研发、厂房租赁、利息支出、物流成本以及就业稳岗等相关成本增加的费用。支持企业稳产能、稳订单,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适销对路商品拓展国内市场、建立销售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综保区等平台,加强基础设施、产业配套和营商环境建设,降低产业转移成本,提升产业集聚能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三、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一)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规定,加强协调配合,加工贸易资金因素法到市县后,不得再按因素法切块。请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规范工作流程。
(二)各市州及相关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沉淀闲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
(三)请各地根据年度总体目标制定绩效指标并做好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支持项目明细、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及绩效目标表一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重要参考。
附件: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 ,洪 艳 85281287
省财政厅, 郭斯顿85165713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8日
附件
2021年加工贸易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原文链接:http://swt.hunan.gov.cn/swt/hnswt/tzgg/202103/t20210310_846614711529867648.html